《区管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滨江区办〔2020〕7号
新闻编辑人: 新闻来源:滨江区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创新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直播产业做大做强,打造直播产业第一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商务〔2020〕137号)、《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备案的直播电商平台、签约入驻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淘宝直播等主流直播平台的头部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拥有头部MCN机构的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创办企业,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直播产业企业”),以及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中“鼓励直播模式应用”,扶持对象为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励行业品牌打造”第2项条款,扶持对象为直播行业组织或直播产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1. 打造直播产业集群。
(1)以互联网小镇为核心,依托阿里、网易等知名电商平台,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以创意小镇为核心,依托中国网络作家村、华数传媒等数字内容生产、运营企业园区,打造数字创意产业基地。
(2)由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牵头,联合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孵化园区、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行业专家等成立“直播产业联盟”,给予开办经费补贴和运营经费支持,定期举办直播产业论坛和交流活动,为直播产业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性发展环境。
(3)对直播产业企业承租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园区(基地),且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的,可认定为“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10万元资金扶持,并可参照我区《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给予政策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同等荣誉)认定的,按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助。
(4)对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区级(含)以上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最高100%房租补贴。
(5)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且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度两税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取消授牌的不予扶持。
2. 激励行业品牌打造。
(1)对直播行业组织、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50%、给予最高500万元活动经费支持。
(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25万元奖励。
3.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对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同时,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5%的资助。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利用区内企业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3)对直播产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奖励。
(4)对直播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资助。
4. 引导MCN机构集聚。
(1)政策扶持期内,对年带货实际销售额(去除退货等金额,下同)20亿元以上主播创办的直播电商企业,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
(2)政策扶持期内,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头部MCN机构运营管理经费资助,其中:独家签约1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独家签约1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5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用于支持机构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资助资金自申请年度起分三年兑现。
(3)对头部MCN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资助,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助,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1)、(2)项政策条款不可同时享受。
5. 鼓励直播模式应用。
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委托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 给予发展空间保障。
(1)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且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限,购房补贴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
(2)对具有发展潜力或者头部直播产业企业,且年度两税入库金额持续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单个企业独立建设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同建设直播产业基地。
7. 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1)对列入区级“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或被认定为“区级瞪羚企业”的直播产业企业,按照区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
(2)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参照区级人才激励政策,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8. 鼓励推动企业上市。
(1)对A股拟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对直播产业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直播产业企业,支持其资产重组和转增资本,按照我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给予资助。
9. 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1)结合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人才房配租保障、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2)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并给予每人最多6年、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解决。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C类及以上人才可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医绿色通道,其父母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10. 加大企业贡献激励
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资助,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80%,其中:年度对区贡献在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对区贡献70%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75%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80%为上限给予支持。
三、附则
1. 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及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直播产业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
2. 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3. “政策扶持期”一般为三年。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4.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得,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5. 每年对企业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两税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6. 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7. 本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各部门负责解释。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