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近日,武义县人民政府发布《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其中提到:率先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给予通过评价的主体奖励20万元,评价每提高1级,增加奖励5万元(试点根据就高原则补贴)。
武义县实施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加快推进标准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量标准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改善营商环境、释放创新活力,助力武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知识产权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培育。
1.对维持满15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1.5万元/件,维持满20年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2.5万/件。
2.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单位,奖励50万元;经备案,行业协会首次成功注册集体商标,奖励5万元。
3.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
4.对获得省级知识产权奖(大奖)的,给予奖励100万元;新获省级知识产权奖门类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同)的,每家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
6.对首次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率先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给予通过评价的主体奖励20万元,评价每提高1级,增加奖励5万元(试点根据就高原则奖补)。
7.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8.对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励。
9.对新设运作满一年,代理专利授权总量达到1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落户奖励经费;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人才,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师(资格)证书奖励2000元。
10.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打造武义区域公共品牌(包括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品牌基地以及列入县政府培育项目的公共品牌),经备案,行业协会、企业等通过央视、省级卫视、机场、航班、高铁站、高铁(含动车)、地铁等渠道进行武义区域公共品牌或母子(武义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自有品牌)品牌广告宣传的,给予品牌推广费用2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率运用。
11.经备案,获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偿还贷款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一年贴息补助,其中含发明专利权质押的给予不高于上年末一年期贷款LPR利率100%的一年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种权项质押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非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仅补助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质押获得的贷款部分。给予银行金融机构每件专利质押登记500元奖励。
12.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除外)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
13.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发行规模的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4.对新承担省级、市、县级专利导航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补助;对承担省级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项目的,每项奖励20万元;知识产权联盟经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20万元。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5.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行政认定),奖励120万元。
16.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维权。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行政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每件给予2万元的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质量标准
(一)推进标准化建设。
1.对主导和参与各项标准制修订,并在公布实施的标准文本上署名的企业、行业协会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市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8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排名1-3名按照主导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40%给予奖励,其他排名奖励3万元。(其中主导制修订单位为本县企业的,则参与单位不再奖励。主导制修订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明示的标准唯一起草单位、位居第一的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一的企业;对于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后按不同档次给予奖励。团体标准需由国家级协会颁布,团体标准参与企业不予奖励。限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申报。)
2.对首次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浙江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20万元。
3.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在项目通过考核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支持“品字标”品牌培育。
4.经备案同意,对首次获得“品字标”认证的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后在两年内对标该标准取得“品字标”认证证书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获得“品字标”品牌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经备案,对主导制(修)定并发布品字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奖励 20万元、5万元、5万元,对联合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对参与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3万元,对于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对首次申报并评定为“浙江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限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申报)
(三)全面提升质量竞争力。
6.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金华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5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5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40万元。由各级政府提名奖(创新奖)评选为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差价奖励。
7.对首次聘任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聘任为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聘任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并经备案的企业实验室,奖励20万元。
9.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并经备案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其他事项
1.奖补资金兑现除平台等非营利性质项目原则上应考虑地方综合贡献额。
2.本文件涉及的政策须进行一票否决事项审核。
3.涉及跨年度连续性的事项,按项目起始时间所对应的政策执行。
4.本文件所涉及的奖补政策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本文件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按调整后的办法执行。原政策中涉及跨年度连续性的事项,在本意见中已取消或调整的,奖励申报时间最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