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信业务 年报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义务
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省内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及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机构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督促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各申报企业通过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我局报送年报。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其报送内容的完整、真实、准确、及时负责。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我局将相应企业纳入“不良名单记录库”。
(二)信用记录
2021年5月,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三)年报抽查
2021年5-9月,我局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自觉履行年报义务
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填报相关财务数据。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认真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配备相应的网络信息安全机构和人员,落实制度建设、技术保障、违法违规信息处理等工作要求,并通过工信部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mii-aqfh.cn/)填报网络安全定级备案、“三同步”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APP安全检测等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避免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漏等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三)严格经营资质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企业要求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联系方式
年报报送业务咨询电话:0571-87880010,0571-87880012;
年报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相关咨询电话:0571-87060678,0571-87013179;
年报报送工信部咨询电话:12381-3;
浙江省增值企业QQ群:853031469、102497805、152475527。
发布时间:2021-01-14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