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
为提高企业信用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企业信用促进会决定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根据《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申报“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2017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
(二)自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建设规范》团体标准。
(三)无违法失信行为。
(四)重视信用管理工作,信用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管理成效显著,具有示范作用。
二、申报方式
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一)推荐申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荐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可以推荐本社团内的成员单位申报,每个社团最多推荐5家;已经获得“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本会的会员单位可以推荐1家企业申报。
(二)自主申报。本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申报;为鼓励我省小微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今年增设小微企业类别,小微企业可以直接自主申报。
(三)续展申报。2018年度公布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以续展申报。未续展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三、申报程序
各类申报企业于4月15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浙江省企业信用网(网址:http://www.zjecredit.org/)的“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申报系统”,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资料进行申报。
四、联系方式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可与我联系,联系电话:136558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