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模型备案/算法备案介绍---大模型备案/算法备案的强制性
发布时间: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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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模型算法备案的强制性
1、强制要求备案
(1)《办法》第六条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该规定第二十四条,不履行或未按时履行算法备案义务的,应承担如下法律责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刑事责任等(简化版)。
2、强制实现
(1)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予以撤销备案,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算法备案不是审查制度,是通过事前手段对算法产品加强管理的方式,算法产品通过备案不意味着监管部门认可实质内容。在算法应用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算法产品的备案信息,若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其备案内容不符,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