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拱墅区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拱政办发〔2022〕7号),加快我区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独立核算的,且符合区域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
2.本政策扶持对象若明确指出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的,申报企业统计属地应在拱墅区,且行业代码在《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浙经信电子〔2018〕201号)范围内。其中,企业若非拱墅区规上企业的,还需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和主营业务活动说明等经审计的佐证材料。
3.本政策扶持对象若为“新引进”、“新落户”企业的,是指本政策实施当年开始,在拱墅区范围内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市外迁入拱墅区的企业和市内区外不带基数迁入拱墅区的企业(市内区外带基数迁入的企业属于存量企业),新注册或外区迁入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按照自然年度结算,上半年新注册或外区迁入企业当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兑现年度,下半年新注册或外区迁入企业可选择当年度或下一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兑现年度。
4.“‘独角兽’和‘准独角兽’认定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扶持政策中的研发费用金额,以申报税务部门的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口径为准。
5.“大力扶持数字医疗产业”政策中,企业“主导制(修)订”、“相关行业国际、国家标准”,是指企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制(修)订的认定依据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国际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印证材料。
6.根据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扶持的政策条款,原则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以政采云公布的入围名单为准)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杭财企〔2010〕897号,网上可下载)执行。申请“大力扶持电子竞技产业”中的“原创电竞产品销售”扶持政策和项目类扶持政策的均需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在街道(大运河数智城)应做到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二、第二批兑现政策条款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四、其他
如有不明事项,请联系区发改经信局数字经济科计凯,88313981,台州路1号5512办公室。